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节选)

发布时间:2023-03-24 信息来源:局优抚褒扬科 / 浏览量: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82号)精神,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提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我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享受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免费乘坐优待政策。

二、公办经营性景区优待政策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游览免收门票(园中园、景中景、夜游门票除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旅游景区对持优待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具体优待目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认发布。

 

附件:开封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A级旅游景区优待目录

 

 

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1日



开封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A级旅游景区优待目录

截图-2023年3月24日 18时4分37秒.png

主办单位: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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