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优秀退役军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2 信息来源: / 浏览量:0

根据《河南省优秀退役军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豫退役军人﹝2019﹞4号),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制定了《开封市优秀退役军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汴退役军人﹝2019﹞4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相关工作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退役军人人才宣传培养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优秀退役军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秀退役军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豫退役军人﹝2019﹞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退役军人人才相关规定

优秀退役军人人才分为七类:党建标兵、脱贫致富、创业创新、技术技能、公共服务、教育传承、其他类型,《办法》规定了七类优秀退役军人人才的具体标准。优秀退役军人人才范围为在汴工作、生活及在外开封籍的退役军人,且在思想政治建设、脱贫致富、创业创新、教育传承、社会公益服务等领域,具有模范带头引领作用的优秀退役军人人才。

三、优秀退役军人人才认定程序

优秀退役军人人才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择优推荐、审核认定、公示入选、备案入库。申请者须如实填报《开封市优秀退役军人人才申请表》,向所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着力发现优秀人才,及时予以推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级入库人员的认定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条件及标准,对本地推荐的人选进行统一汇总,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对认定为优秀人才的进行公示。备选人才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入选开封市“优秀退役军人人才库”。入选人员统一纳入全省“优秀退役军人人才库”,实施动态备案管理。

    

相关链接:开封市优秀退役军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主办单位: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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