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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开封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4-03-08 / 来源: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浏览量:0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汴政批复〔2024〕2号),现将开封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保护范围:所在图幅号3849.25—38535.00,即东至革命烈士骨灰堂东侧路,以路东边沿线为界;西至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及与之相连的南北向围墙,以围墙东边沿线为界;南至“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石碑南侧东西路,以路南边沿线为界;北至革命烈士纪念碑北侧围墙,以围墙南边沿线为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其他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开封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状图

 

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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