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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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3月21日 |
文 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汴退役军人﹝2023﹞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30日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 | ||
关键词: | 开封市,军人军属,优抚对象,优待证,门票减免 |
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82号)精神,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提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我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待内容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享受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免费乘坐优待政策。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游览免收门票(园中园、景中景、夜游门票除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旅游景区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具体优待目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认发布。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工具,指导各县(含祥符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确认发布市行政区域内各旅游景区、公共文化设施优待目录,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减免优待政策。指导各县(含祥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好相关优待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将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政策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试行办法统筹解决。
(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发放;负责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景区、文博场馆优待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落实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景区、文博场馆优待政策。
(五)县区相关部门
负责落实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减免门票等相关优待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
(三)各县区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市区优待目录落实相关优待工作,并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封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A级旅游景区优待目录.png
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1日